2017-11-14 18:33
起源:每日高教要情
教育部
原题目:职称下放,学校能够随意评?教导部说不!
今年2月份,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要点中提出: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估、按岗聘请。每日高教要情曾对此这点进行了剖析(《2017年职称政策大动作:评审权全体下放学校,网文纳入评审条件!》)。
当时,许多朋友在后盾留言,大部分都很担忧一点,那就是评审权下放到学校后,评审没人监管,可能会产生更大的问题。发生这样的想法,一个是对评审过程不放心,另外一个是对评审前提会不会下降有所担心。
这不,11月13日,教育部官网发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方法》,目标就是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高校老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工作。
措施要点:
1.不具备独立评审才能的可以采取结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当。
2.副教学、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
3.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详细监管和业务指导。一般指的就是省教育厅、人社厅。
4.职称评审办法、操作计划等文件须相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称制度改革要求。详细就是要吻合国家或本省划定的最低标准,确定是不能低于本省标准(高校本人的评审条件一般都是高于或等于省上标准的)。
5.高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资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障评审全程可追溯。
6.教育、人社部门采用“双随机”方式按期按一定比例发展抽查。
7.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请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成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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