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2号),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组织共同签署、督促指导践行,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公约的内涵和主旨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突出了中职学生群体的特点和职业教育特色,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进行了高度浓缩,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精神新要求,涵括德、智、体、美、劳、心理健康等各个方面,是中职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共同约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二、做好公约的学习宣传和签署。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公约,营造学习公约的良好氛围,做到全体学生知晓了解公约、认同公约。同时,要将公约签署仪式作为学校常规德育活动之一,列入中等职业学校新学期开学主题教育内容,组织学生对照公约找出差距,定准目标,共同签署公约,作出承诺,使公约成为学生共同遵守的约定。 三、指导督促学生践行公约。各地各校要加强指导,切实增强学生对职业教育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崇高感,号召学生树立远大理想,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履行公约,践行公约,为建设文明和谐校园做出自己的贡献,真正实现从“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变。 四、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各地要将学习签署践行公约活动作为加强中职学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及时掌握所属中职学校开展学习签署践行公约情况,并加以指导。对于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要加大宣传力度,并在一定范围以进行总结推广。 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