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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

【2016-09-25 12:51】 【阅读: 次】 【关 闭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清单制度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一)推进公共服务清单建设。全面梳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构建全方位公共服务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突出需求导向、梳理服务事项,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个性需求。突出便民导向、绘出流程“捷径”,最大限度精简办理程序,创新服务方式。突出公开导向、倒逼服务规范,确保清单制定、运行流程公开,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省编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中介服务清单建设。按照“取消一批、转换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坚持能放则放、能转则转、打破垄断,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构建全口径中介服务清单,进一步打破市场垄断、切断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引导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省编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优化权责清单。开展权责清单统一规范工作,实现省、市、县权力名称、类别和依据规范统一,打造权责清单“升级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衔接上级政府调整的权力事项,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确保清单依法合规、及时有效、符合实际。(省编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认真落实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针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权力运行监管机制。推进政府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管理,明确监察职责和监察方式,对政府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预警纠错、投诉处理和追究问责。(省编办、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五)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及时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继续加大放权力度。对确需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加强对取消下放事项的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等行为。(省编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做好国家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的衔接,适时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目录范围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推进投资审批提速。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强与中央平台的对接。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贯彻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深入开展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健全职业资格管理制度,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定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完善省、市、县三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清单内容,公布商业银行涉企收费清单和工程建设项目收费清单,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平台建设,打造收费清单“升级版”。动态公布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目录、省级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清理和整合规范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重点整治涉企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压缩后置审批。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积极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名称登记、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和成长辅导机制。推进建立有关信息共享、失信惩戒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联动响应机制。(省工商局、省编办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法制办、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继续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考试招生制度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深化职业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分类考试录取比例。下放高校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特别要扩大高校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落实完善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高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绩效考核评估。(省教育厅牵头,省编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社科院、合肥海关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继续深化科技领域改革。深入推进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开展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尤其是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自主权,为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创造宽松条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社科院、省国税局、合肥海关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继续深化文化领域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管理服务创新,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逐步扩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继续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改革。推动落实重点新闻网站采编人员纳入新闻记者证制度管理。(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继续深化卫生计生领域改革。积极推进省农合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建立省级结算中心,逐步实现新农合费用异地结算。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实现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系统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积极推进“安徽省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应用,加快覆盖全省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不断拓展平台功能,支持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等多元化便民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继续深化体育领域改革。创新公共体育服务,丰富全民健身和青少年体育活动平台。深入推进体育社团职能转变改革,积极培育体育社团组织。推进以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开展省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以及全民健身工程和器材的评估、管理、维护等工作。制定安徽省足球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省体育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和企业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及时公布动态调整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推进公共服务、中介服务等清单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向社会开放。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监管方式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六)实施公正监管。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抓紧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今年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都要拿出“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加强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并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省编办、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合肥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省编办、省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合肥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探索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对潜在风险大的,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坚决予以打击、加强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贯彻实施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全面落实民间投资平等市场主体待遇,探索建立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养老、医药、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省能源局、省物价局、合肥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政府服务

(二十)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因势利导,主动服务、跟踪服务,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探索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一口受理”、全程服务。以省级权力清单运行平台为依托,加快整合相关信息管理平台,落实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动力,增强改革实效。(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编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建立健全督办、巡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机制,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要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改革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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