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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

【2016-09-25 10:45】 【阅读: 次】 【关 闭

 

厅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6〕2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积极组织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涉及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等项目,为我省高校引进高水平领军人才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机遇和现实条件。各高校要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申报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同时与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实施的高校领军人才和团队引进与培育项目相结合。

二、严格审核把关。本次申报不限名额,各高校要按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有关规定,规范遴选程序,严把人选质量。要组织相关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要进行严格审核,学校党委应对所有推荐人选政治表现提出书面意见。候选人申报材料应在校内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学校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按时报送材料。《“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学科分组、推荐材料要求等相关材料请通过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下载。请各高校于7月8日前,将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至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省教育厅人事处;于7月15日前,将推荐报告、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材料、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等书面材料报送教育厅人事处。其中,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须由申报系统生成并统一打印。联系人:李冬影,电话:0551-62831869,电子邮箱:11868293@qq.com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日


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人司〔2016〕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把各方面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中来。根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深入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及做好2016年度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

(1)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

(2)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6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西部(含赣南、湘西、恩施等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地区)、东北地区高校从东部地区或海外招聘的高层次人才(近3年连续在东部地区或海外工作),年龄放宽2岁,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7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7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3)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

(4)高校现职校领导和聘期内的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除外)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5)特聘教授要牵头组建创新团队,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支持。

2.青年学者项目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4)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学校要支持、鼓励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组建创新团队,并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扶持。

二、推荐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按照隶属关系,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所属高校人选推荐工作,归口向我司推荐。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司推荐。

三、工作要求

1.合理设置岗位。高校应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特色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每个申报学科只能设置1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从东部地区到西部、东北地区应聘的人选和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人选不在限制之列。同时,各高校要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避免与其他相应重大人才计划的重复支持。

2.严格审核把关。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招聘遴选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高校应组织相关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人选推荐材料需在校内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高校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高校党委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高校,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3.鼓励人才合理流动。高校要坚持育引并举,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等多种渠道,从校外(海外)招聘长江学者。各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中,直接从校外(海外)招聘及近三年回国的人选应不少于20%。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应聘,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招聘人选。

四、材料报送

1.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附件、高校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电子材料请登陆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填写(www.shenbao2016.changjiang.edu.cn),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国防科技组人选的推荐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不得上传附件材料。

2.各有关部门、部直属高校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至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于2016年7月2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邮编:100080)

3.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推荐函中说明。

4.《实施办法》、学科分组、推荐材料要求等相关材料请通过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下载、查询。

5.联系方式:

(1)教育部人事司人才与专家处

联系人:高颉

联系电话:010-66096829,66096830(传真)

电子邮箱:changjiang@moe.edu.cn

(2)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昕民

联系电话:010-62514684

电子邮箱:changjiang@cutech.edu.cn

教育部人事司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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