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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各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

【2016-09-25 10:44】 【阅读: 次】 【关 闭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基础教育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17号)要求,现将2016年第二季度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要求,16个省辖市和2个直管县均按期报送了二季度月报和总结。各地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常抓不懈。

合肥市下发了《关于合肥市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合教秘〔2016〕325号),严禁假期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违规调课,假期作业要适量精炼,提倡布置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作业。在学校自查、县区复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分6个组对13个县(市、区)有关学校进行规范办学行为市级暗访督查,重点督查学校办学行为、学生作业量、学生作息时间、考试次数与难度、教学与作业效果等6个方面情况。

淮北市召开了春季规范办学行为暨秋季教材征订会议,通报了2016年春季全市违规办学查处情况、春季收费情况、春季规范办学情况,并布置2016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中小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和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了专项检查。

亳州市对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验专项行动治理成效,曝光了8起查处违规办学结果。各县(区)教育局制定了2016年暑期治理教育“三乱”工作方案,各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专题会议,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

蚌埠市下发了《关于2015年部分县区高中违规招生情况的通报》,对违规超计划招生的蚌埠私立行知普通高级中学、怀远县育人中学、五河县苏皖学校予以通报批评,扣减一定比例的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县(区)组织明察暗访130余次,受理群众举报投诉26件,查实7件,对6名教师顶风违纪进行有偿补课的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阜阳市加大对违规办学的查处力度,对通过上级批转、来信来电来访、《市政风行风热线》、师德师风投诉平台、舆情监控等渠道收集上来的举报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开展专项工作。二季度,全市共处理规范办学行为违规违纪人员12人,其中行政记过2人,行政警告10人,涉及违规补课、推销资料、违规招收不足龄儿童、参与举办“小饭桌”等问题。

淮南市8个督查组,继续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及时督办,定期通报。专治办公室每周进行一次调度,每月总结分析一次进展情况,每一季度通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积极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及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活动。

滁州市组织工作组实地查看了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的96所义务教育学校的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天长市印发了《关于评选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通过优秀教师的模范作用,规范教师行为。全椒县对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开展集中专项治理。

六安市二季度以“两个重点”、“三个着力点”加强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规范考试、规范招生,加强宣传、加强管理、加强督查。二季度下发规范办学通报3期,通报学校10所,查处违规补课行为6起,查处责任人9人。

马鞍山市在“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中深化师德教育,大力倡导“义务家教”, 每名党员教师确定不低于3名学生作为义务辅导对象。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将违规办学行为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环节。印发了《关于近期我市部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转发了花山区、当涂县教育局对3起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的处理意见。

芜湖市全面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全市明察暗访共117次,受理群众举报投诉42件,查实21件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其中镜湖区查实3件,弋江区1件,芜湖县3件,无为县14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和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处理。

宣城市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各县区对暑期学校有无集体补课进行督查,要求各中小学一律停止上课,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各县(市、区)加大督查和查处力度,采取明察暗访,召开学生和学生家长座谈会,签订拒绝有偿家教责任状,举行师德报告会等形式,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及在校外兼课、兼职。

铜陵市坚决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学校不得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和寒暑假进行补课的规定,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通补课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举报一起,查处一起,目前没有发现学校双休日和假期补课现象发生。

池州市查处了市第二中学老师有偿补课1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2016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处罚。青阳县、东至县教育局在节假日期间不定期安排督查人员随机查访各中小学,坚决制止学校借班上课、在职教师节假日上课、补课等违规行为。

安庆市通过抓好“六结合”、突出“五严格”,进一步把规范办学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积极落实省教育厅要求,在严峻的防汛形势下,全市紧急停止所有学生集体活动。市教体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明察暗访,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予以严肃处理。

黄山市召开了2016年市中心城区小学升初中及全市中考中招政策新闻发布会,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政策解读文章6篇。组成专项检查小组,结合市“找问题、抓整改、强管理”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检查5次,暗访了中心城区及3个区县9所学校。二季度共受理教师体罚学生、课业负担重等情况投诉5件,其中查实3件并进行了通报。

广德县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的通知》和《广德县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督促各校认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组成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各校的活动开展情况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情况。针对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并通报1起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宿松县成立了整治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工作专班,保持对有偿补课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处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室给予组织纪律处分。二季度,共接受咨询投诉28件,做到了件件有回应,同时对全县高三年级学生双休日在校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二、有偿补课等典型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个时期以来,各市、县(区)教育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治理有偿补课作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认真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自觉纠正办学行为和从教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仍有一些地方的中小学和教师,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现对四起典型问题及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1.凤台县实验小学教师开办“小饭桌”和收费补课。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该校四(7)班班主任、数学老师高某某(实验小学退休返聘教师)在实验小学西边化肥厂家属区开办“小饭桌”,招收约20名本班学生。四(9)班语文老师杨某某在凤台县经委家属院内开办“小饭桌”、有偿辅导班,招收四(9)班14名学生,收取每生每月350元至650元不等的费用。四(9)班数学老师任某某在老县政府5号楼开办“小饭桌”,收取每人每月300元、600元、700元等不同的费用。四(8)班语文老师关某某和数学老师孙某某组织本班学生开办暑期有偿补习班。

以上违规行为是在凤台县实验小学已经开会反复学习宣传相关规定,并与所有老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的后发生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凤台县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理:对高某某予以解聘。对组织、参与小饭桌和有偿补课的杨某某、任某某、孙某某、关某某4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取费用,扣发当年的绩效工资,调整到乡村学校工作2年。扣发实验小学主要领导当年绩效工资。对实验小学予以通报批评。

2.肥东县店埠学区城关小学教师收费补课,该校教师潘某某、李某某自2015年9月起,利用周二至周五下午放学时间,组织本班11名学生到位于学校附近的和顺雅苑小区1栋903室辅导作业,收取每生800元辅导费用。在群众举报后,清退了所收费用。

肥东县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以上两位老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该校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3. 濉溪县第二中学高一年级收费补课。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该校高一年级部分班级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借“奖励优秀和进步大的学生、支持班级开展活动、发放看班老师补贴”等理由,向高一(4)、高一(14) 、高一(15)、高一(16)、高一(19)、高一(21)、高一(30)等7个班级,每人收取200元、500元不等的费用,总计收取37600元,用于支付教师补课报酬。

濉溪县教育局调查核实后,要求该校立即清退所收费用;责令濉溪县第二中学校长李某某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4. 凤阳县府城小学违规为学生集体征订教辅材料。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该校违反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为1-6年级学生征订《优秀文化经典导读》《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写字》《传承中华共筑精神家园》等专题教育读本。为1-2年级学生超范围征订语文、数学《同步课堂练习册》《暑假作业》等教辅材料。

针对该校违规行为,凤阳县教育局作出处理:免除校长的职务;对府城小学提出严肃批评,责令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在全县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要求全县各中小学校立即进行自查自纠。滁州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通报府城小学违规行为,要求中小学坚决杜绝类似行为。

上述情况表明,各地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持续治理“五乱”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学校违规办学问题仍呈频发态势,社会反映强烈;一些地方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不强,被动应付,措施不实,查处不力,追责不严,一些老情况、老问题屡禁不止,常抓常犯。全省治理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希望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四厅局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办〔2016〕21号)加大工作力度,着重抓好几方面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领导责任。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把教育行风建设列入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把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责任,进一步完善“管行业管行风”的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的有效机制,把治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要担当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促进教育行风根本好转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带头督查、落实整改,督促主管领导和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各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定期会商、信息发布、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明确整治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皖教办〔2016〕2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整治任务,加大对中小学有偿补课、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滥定中小学教辅材料、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民办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重点整治。继续贯彻落实2015-2016学年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以及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方案,抓住暑假关键期间,加大中小学“择校”及择校收费、跨地区招生、学校组织集体补课、教师有偿补课和私设“小饭桌”等问题的明察暗访力度,坚决遏制和打击以各种名目乱收费和变相乱收费行为。对于违规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在加强对违规行为检查的同时,尤其要对各地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地各校信访件和投诉平台投诉的办理实效进行检查,定期通报。对于要求不严、查而不实、处理不力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公开通报;要加大典型案例和拖而不办的信件直查直办的比例,查实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严肃追究违规教师和学校的责任,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还要约谈学校和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地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整治效果纳入年终检查,考核结果与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评先评优、省政府重点目标管理考核、各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干部教育考核结果挂钩。

3.加强基础工作,规范建立台账。各地工作部署、督查情况、信访件办理、处理结果要建立过程性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凭证。过程档案无记实、不详实、不真实,不得作为考核依据。

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于10月10日前将本地第三季度规范办学行为总结报省教育厅基教处,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及明察暗访等情况发布第三季度专项通报。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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