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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6-09-25 10:45】 【阅读: 次】 【关 闭

 

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我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范围

(一)2016年补充到我省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新教师。

(二)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的教师,在校期间修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学业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考试合格者,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

(三)各高校新补充的非教学系列人员是否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由所在学校根据需要确定。

二、培训组织与实施

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指导,省高校师资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实施。普通本科高校负责本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其他高校新进教师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培训,加强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与效益”的原则,安排师资力量较完备、具有培训经验的普通本科高校承担(见附件1)。

培训形式:采取脱产集中培训、校本培训与在线选修等方式。

具体培训计划和方案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制定和实施。

三、培训内容与培训教材

脱产集中培训:主要开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教学科研方法论》以及教师教学PPT制作等课程。

校本培训:主要开设校情校史校规讲座,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设计与教案编写、教学评价方法、教学实践、教研科研项目申报、文献检索以及微格教学训练、名师示范教学观摩等内容。

在线选修:安排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设置的《青年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高校新入职教师教学适应性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在高校教学中的应用》、《高校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与实践(文,理)》4门网络在线课程,由各培训单位统一纳入培训计划,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具体协调与安排。

培训教材: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征订。请各高校根据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所需教材数量。

四、培训时间安排

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原则上应安排在12月底前完成。其中,脱产集中培训15天,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0至8月25日进行。校本培训和在线选修由各培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各培训单位有关岗前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在7月底前,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审核。

五、培训费用

2016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费,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根据省物价局规定的同类培训班收费标准(皖价费〔2003〕243号),结合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实际需要进行核算,并另行通知。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费、教材费原则上由教师所在学校承担。

六、考试与考核

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成绩,继续实行结业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必须同时达到60分以上,方可认定合格。结业考试成绩通过全省统考确定,平时考核成绩由各培训单位根据《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平时考核指标一览表》(见附件2)进行评定,其中:试讲专家评价考核成绩必须由学校成立的专家评价考核小组作出,且专家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

结业考试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行闭卷与开卷相结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实行闭卷考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实行开卷考试。

结业考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9月底前举行,具体考试报名、考试时间与考试安排等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将其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切实贯彻教育部关于“先培训,后上岗”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新教师按时参加岗前培训。在新教师脱产集中培训期间,学校不得安排新教师教学工作,全力保障新教师安心参加培训。

(二)各培训单位和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组织新教师认真学习《安徽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若干规定》(附件3),督促新教师严格遵守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期间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给予必要的处分。

(三)开展校本培训、在线选修是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高校要建立和完善新教师校本培训、在线选修的相关制度,并为每名新教师落实一名职业导师,负责对新教师在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

附件:1.承担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任务单位一览表

      2.《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平时考核成绩测评表》

3. 《安徽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若干规定》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承担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任务单位一览表

序号

培训单位

培训范围

1

省高校师培中心

合肥工业大学

合肥师范学院

合肥市高校新教师

2

安徽师范大学

(省高校师培中心)

芜湖市、宣州市高校新教师

3

安徽财经大学

蚌埠市高校新教师

4

安徽工业大学

马鞍山市高校新教师

5

安徽理工大学

淮南市高校新教师

6

淮北师范大学

淮北市高校新教师

7

阜阳师范学院

阜阳市、亳州市高校新教师

8

安庆师范学院

安庆市高校新教师

9

皖西学院

六安市高校新教师

10

铜陵学院

铜陵市高校新教师

11

巢湖学院

原巢湖市辖高校新教师

12

黄山学院

黄山市高校新教师

13

滁州学院

滁州市高校新教师

14

宿州学院

宿州市高校新教师

15

池州学院

池州市高校新教师

附件2

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平时考核指标一览表

     考核指标

   考核权重

培训出勤率

       40%

提交课程实施大纲1份

       10%

提交授课教案1份

       10%

提交教学PPT 1个

       10%

试讲专家评价考核成绩

       20%

提交教研或科研申报书1份

       10%

附件3

安徽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若干规定

为了保证高校新教师参加岗前培训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培训管理秩序,顺利完成培训任务,取得优良成绩,特作如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以及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文明礼貌,为人师表,进入教室应自觉遵守课室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仪表端庄,衣着整齐,保持课室内卫生整洁,不得携带食物进入课室,不得在上课时扰乱课堂秩序。上课期间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震动或静音。

三、尊重授课教师,服从授课教师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学习,在主讲教师及班主任指导下努力完成培训任务。

五、自觉参加考勤,按时上课、下课,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凡下列情况者,将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并须重修该门课程:

1. 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时数三分之一;

2. 旷课半天以上(含半天);

3. 迟到、早退(20分钟内)累计达到3次;

4. 由他人冒名顶替上课。

六、在脱产集中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因故必须请假时,须符合以下条件并履行相关手续:

1. 因病不能坚持上课者,须开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2. 因承担学校临时重要工作(时间和人员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坚持上课者,须经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培训点学校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

3. 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确因突发性的、不及时处理后果较严重的、无法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个人事务等事由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4. 请假须本人提前办理,将请假条及证明材料交给原学校人事处,并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批准后方可请假。

七、考试作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经批准可以缓考一次;擅自缺考者,成绩以零分计,须重修缺考课程;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以在下一次考试中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须重修该门课程。

八、培训结束且培训成绩合格者,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后,统一办理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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