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师范院校: 为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教育部印发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5〕7号,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各市和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师范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标准》专题学习活动,帮助特殊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充分认识《专业标准》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自觉将《专业标准》作为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提升专业发展的行为准则。 二、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将《专业标准》作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制定完善的特殊教育教师准入标准和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要将《专业标准》学习作为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本研修的必修内容,充分发挥《专业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推动教师专业发展,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有关师范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的主要依据,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质量。 各地各校贯彻落实《专业标准》情况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1日 下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